
前 言
本书试图介绍英美法系的衡平法。英美法系有三个法律渊源,即普通法、成文法和衡平法。衡平法包括各种衡平法原则与衡平法上的救济。信托法是衡平法的重点。英美法系的信托法教科书有些兼论衡平法。
衡平法也是判例法。英美法系的教科书主要是分析、总结判例并插入一些学理的评论。本书以英国法为重点,不指出国别的判例都是英国判例。本书只对重要的判例指出其日期与法官姓名。
英美法系国家在这个领域内有很多有价值的书。在美国有Scott、Bogert的论著;在英国有Maitland、Underhill、Snell、Hanbury、Mausley、Moffart、Chesterman、Hayton、Pettit、Riddall等人的教科书;在澳大利亚有Jacobs、Finn等人的论著。
本书分为六篇,各篇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:
第一篇说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以及衡平法的“格言”。
第二篇介绍英国的信托法与美国的信托法。在美国,信托法为州法。美国主要法律文献为《美国信托法重述》《美国财产法重述》。Bogert曾参照各种重述和他的《信托与受托人》,总结成一百几十条提要式的条文,本书介绍其大部分内容。
第三篇介绍被信任者法。被信任者法的适用范围很广,而且在英联邦各国与美国都在发展之中。这部法律的难度很大。本书介绍两种不同的探讨方式,即Finn的三个行事标准与Moffart的结合推定信托。
第四篇介绍一种正在发展中的衡平法原则,即衡平法上的不准反言原则。关于普通法上的不准反言原则,编者已在《英美证据法》中加以说明。
第五篇介绍衡平法上的各种救济。
第六篇为比较法与国际法。主要介绍法国法最近引进信托制以及1985年的海牙公约。
本书使用的译名,见附录。
本书遗漏、错误之处,请读者指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