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前 言
本书论述了美国商业银行业务适用的法律,管制银行的行政法不在本书范围之内。美国投资银行业务适用的法律,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与实务》(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)〔1〕已作初步的说明。
美国商业银行适用的法律主要为票据法、银行存款与收款程序法、信用证法,即《美国统一商法典》第3、4、4A与5各章。这些章的难度很大。本书介绍美国学理的探讨。建议读者同时查阅《美国统一商法典》英文本的有关条文与“官方评论”。
美国的破产法虽对银行不适用,但银行破产只是一种特别破产程序,仍在破产法的框架内进行。关于美国破产法,请参考《比较破产法初论》(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)〔2〕。
本书遗漏与错误之外,请读者指正。